(2014)高法执字第5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09
案件名称
李帅与李秀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高法执字第550号李帅申请执行李秀英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30日作出(2014)高民初字第21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帅于2014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9月29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李秀英按执行和解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25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高民初字第212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爱群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东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