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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锡执字第54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董秀兰与袁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锡执字第549号申请执行人董秀兰,女,汉族。被执行人袁强,男,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16日作出的(2014)锡民一终字第519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袁强未按调解协议内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袁强的存款、收入46046.81元。二、如被执行人帐户上的款项不能足以清偿债务,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经作价拍卖或变卖后抵偿所欠申请执行人的欠款及利息。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武利军审判员  张艳冬审判员  齐 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朋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