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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蔡甸执字第003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黄恩与被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其他民事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361号申请执行人王黄恩。委托代理人朱瑞华,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负责人刘方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宏立,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06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黄爱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记员  文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