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民特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李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北民特字第4号申请人李某,****年*月**日出生。申请人李某要求宣告被申请人邓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李某述称,被申请人邓某与申请人李某系夫妻关系,因邓某患严重的老年痴呆症,于****年**月*日晚*时左右在**路走失,至今未归,下落不明满*年,根据有关规定,请求依法宣告被申请人邓某死亡。经查,被申请人邓某于****年*月**日出生,系申请人李某之妻。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邓某共生育4个子女,李甲、李乙、李丙、李丁。青岛市**区**路派出所于****年**月**日出具“报警记录”一份,内容为:“报警人:李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青岛市**区**路**号*单元**户,身份证号××。报警时间:****年**月*日接警单位:****年**月*日,报警人李某至我单位报警自称:其妻子邓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本市**路**号*单元***户,身份证号××)患有老年痴呆,于****年**月**日**时许从家中出走至今未归”。青岛市市公安局**分局**路派出所于****年*月**日出具“情况说明”一份,内容为:“李某报称其妻邓某失踪一事,我所民警于****年*月*日至青岛市**区**路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了解情况。据**主任落实,自****年其截止至****年*月*日,居委会工作人员及楼道小组长均未见邓某。情况特此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年*月**日在《山东法制报》发出寻找邓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邓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邓某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经本院合法公告后,现期间已届满,邓某仍无音信。经询问李甲、李乙、李丁均表示其母邓某于****年离家出走。申请人李某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邓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邓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王卫青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