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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熟支商初字第0014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苏州市华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常熟伟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市华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常熟伟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支商初字第00148号原告苏州市华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桥街道苏埭路288号。法定代表人汤建新,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奚凤娟。被告常熟伟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支塘镇北园区康泰路1-3号6幢。法定代表人晋伟文。原告苏州市华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常熟伟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顾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苏州市华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常熟伟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市华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2元,财产保全费850元,合计诉讼费1742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顾 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严佳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