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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蔡甸执字第003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李战增与被申请人贾海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373号申请人李战增,男,1981年出生,汉族,汽车运输个体户。被执行人贾海云,女,1966年出生,汉族,粮农。被执行人孙小垒,男,1988年出生,汉族,务工。被执行人孙雅凡,女,1990年出生,汉族,务工。以上被执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勇,湖北獬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3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孙利军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 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