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523民初6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2017)黑0523民初647号原告于占友诉被告赵连华、曹国利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占友,赵连华,曹国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523民初647号原告:于占友,男。被告:赵连华,女。被告:曹国利,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于占友诉被告赵连华、曹国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方旭审 判 员 曲贵臣人民陪审员 高庆良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赵 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