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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3民初64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2017)黑0523民初647号原告于占友诉被告赵连华、曹国利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占友,赵连华,曹国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523民初647号原告:于占友,男。被告:赵连华,女。被告:曹国利,男。本院在审理原告于占友诉被告赵连华、曹国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方旭审 判 员  曲贵臣人民陪审员  高庆良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赵 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