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商法执字第249-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张国营与周口市鑫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国营,周口市鑫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商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法执字第249-2号申请执行人张国营。被执行人周口市鑫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广蕊案由:民间借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商民初字第605-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1、锅炉一台(编号103700、型号DL4-1、25-A11),2、长恒产5吨航吊二部、3吨航吊一部,3、生产模板40块。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且经申请人同意许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周口市鑫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1、锅炉一台(编号103700、型号DL4-1、25-A11),2、长恒产5吨航吊二部、3吨航吊一部,3、生产模板40块的查封(详见查封通知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秦学亮审判员 高艳平审判员 吕亚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殷山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