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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内民初字第0154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王玉钦与韦寒、黄纪军、杨运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钦,韦寒,黄纪军,杨运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内民初字第01544号原告:王玉钦,男。被告:韦寒,男。被告:黄纪军,男。被告:杨运平,女。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玉钦与被告韦寒、黄纪军、杨运平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玉钦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玉钦撤回对被告韦寒、黄纪军、杨运平的起诉。审判长 柳 锐审判员 庞彦粉陪审员 曹振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尹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