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民一初字第2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02-04
案件名称
卫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卫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民一初字第234号原告卫某,农民。被告王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卫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洪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手续,根据规定本案不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李洪起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立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