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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民一初字第23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02-04

案件名称

卫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卫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广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民一初字第234号原告卫某,农民。被告王某,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卫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洪起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手续,根据规定本案不应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李洪起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立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