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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立行初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罗张标与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西立行初字第15号起诉人罗张标,男,1954年11月9日出生,壮族,住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号**栋*单元***号。公民身份号码:4501031954********。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收到起诉人罗张标的行政起诉状。起诉人称:起诉人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测绘局)下属广西壮族自治区遥感信息测绘院(以下简称遥感院)的退休职工,2001年9月,测绘局下发桂测发(2001)46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加强人事管理与深化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46号文件),第六条试行内部退岗休养制度,对适用范围,内退待遇、经费来源、审批程序、工龄计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与调整工资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起诉人依据46号文件与遥感院签订《提前退岗休养协议书》,于2002年4月正式内退。但遥感院在执行协议过程中,随意扣减起诉人的福利待遇,起诉人多次申诉,测绘局均置之不理。2007年6月,测绘局作出桂测发(2007)57号《关于完善我局试行内部离岗休养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57号文件),遥感院根据该文件,认定起诉人从2007年至2013年的每年考核为“基本合格”。但测绘局及遥感院仍以起诉人考核不合格为由,剥夺起诉人参加年度考核和每年晋升一级薪资及2010年晋升岗位工资的权利,起诉人的工资总数及退休待遇停留在2005年的水平,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014年1月,自治区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桂清饷办(2014)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认为不存在事业单位“内退”政策,起诉人内退情形属于“吃空饷”。应测绘局通知,起诉人和其他内退职工于2014年3月10日回单位上班。此后,起诉人及其他内退职工多次要求测绘局解决增加2006年套改工资、2007年至2014年每年一级薪资、岗位工资等待遇问题,但测绘局仍以考核不合格为由拒绝,继续侵害起诉人及其他内退职工的合法权益。起诉人认为测绘局发的46号文件和57号文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测绘局滥用职权和不依法行政,严重侵害了起诉人及其他内退职工的合法权益,诉请法院:1、判令测绘局发的桂测发(2001)46号文件第六条试行内部退岗休养制度和桂测发(2007)57号文件无效;2、判令桂测发(2001)46号文件第六条和桂测发(2007)57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3、判令测绘局承担诉讼费。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条件之一系争议属于法定受案范围。起诉人提出的诉求是请求判决测绘局作出的文件无效,所诉争文件不是行政行为,故其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罗张标的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罗张标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黄丽荣审判员  冯 敏审判员  韦京革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罗春梅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起诉人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测绘局:(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起诉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一)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二)起诉人无起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三)起诉人错列测绘局且拒绝变更的;(四)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五)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六)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七)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八)起诉人重复起诉的;(九)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十)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十一)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