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黄陂民一特字第0001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8
案件名称
李绪军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绪军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鄂黄陂民一特字第00010号申请人李绪军。申请人李绪军申请宣告李先元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李绪军于2014年4月23日来院称:其父李先元于1997年8月走失,至今杳无音讯,因此向本院申请宣告李先元死亡。经查,李先元,系申请人李绪军之父。李先元之妻王国秀已于2013年3月26日去世。李先元于1997年8月从黄陂坐车去汉口的路上走失。虽经申请人和其他亲属以及有关部门多方查询,但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5月21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李先元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李先元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李先元自出走之日至今17年多的时间仍没有音讯,虽经申请人、其亲属和有关单位多方查找直至本院在报刊公告查询,仍下落不明,确应依法推定其死亡。申请人李绪军作为李先元之子,现申请宣告李先元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李先元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陈思倩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鑫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