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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渭民初字第0008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薛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某,薛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0088号原告陈某某,男,196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被告薛某某,女,1962年8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薛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自愿撤诉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某某承担。审 判 长  屈红莉审 判 员  贠承一人民陪审员  张利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杨铁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