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邻水民保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原告黄萍与被告戴玉俊一案诉讼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邻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萍,戴玉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邻水民保字第86号原告黄萍,女,汉族。被告戴玉俊,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萍诉被告戴玉俊(2015)邻水民初字第124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萍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保全被告戴玉俊及其妻陈文英的财产,并提供其所有的位于邻水县**镇**路**号)房屋作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告戴玉俊及其妻陈文英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价值以640,000元为限;二、对原告黄萍提供担保的其所有的位于邻水县**镇**路**号房屋予以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袁 旭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春凤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