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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汝民初字第007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邓晓迁与林海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晓迁,林海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汝民初字第00737号原告邓晓迁,男,汉族,1972年6月2日生,住河南省汝南县。被告林海松,男,汉族,1973年6月15日生,住河南省汝南县。原告邓晓迁与被告林海松民间借贷、欠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志刚审员员彭永梅人民陪审员  谭 政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任超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