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汝民初字第007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邓晓迁与林海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汝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汝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晓迁,林海松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汝民初字第00737号原告邓晓迁,男,汉族,1972年6月2日生,住河南省汝南县。被告林海松,男,汉族,1973年6月15日生,住河南省汝南县。原告邓晓迁与被告林海松民间借贷、欠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志刚审员员彭永梅人民陪审员 谭 政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任超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