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莒执字第4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5)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412-1号本院在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立民、杨恒涛、程守提、陈会忠、汤玲、王纪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立民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立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