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韶中法行初字第20、21、22、23、2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卢雄刚、曾永英等与乐昌市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雄刚,曾永英,骆云娣,骆建华,刘伟树,乐昌市人民政府,乐昌市顺景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