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韶中法行初字第20、21、22、23、2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卢雄刚、曾永英等与乐昌市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韶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雄刚,曾永英,骆云娣,骆建华,刘伟树,乐昌市人民政府,乐昌市顺景房地产开发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7-06-16
卢雄刚、曾永英等与乐昌市人民政府一审行政判决书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
行政案件
一审
卢雄刚,曾永英,骆云娣,骆建华,刘伟树,乐昌市人民政府,乐昌市顺景房地产开发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