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商法执字第25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2

案件名称

崔愧领与周口市鑫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愧领,周口市鑫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商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法执字第250-2号申请执行人崔愧领。被执行人周口市鑫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广蕊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商民初字第703-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1、砌块切割机一台,2、模具(4M*1.4M)捌件。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且经申请人同意许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周口市鑫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1、砌块切割机���台,2、模具(4M*1.4M)捌件的查封(详见解除查封通知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秦学亮审判员  高艳平审判员  吕亚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邵 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