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蔡甸执字第0036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革命与被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其他民事纠纷一案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363号申请执行人王革命。被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鲁林,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周勇刚,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02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故本案业已执行结束,特此通知。审判员 方雯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书记员 文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