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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包东刑初字第1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赵某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包东刑初字第166号公诉机关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某,户籍所在地包头市,经常居住地包头市。2001年4月因吸毒被劳教三年,2006年12月因盗窃被劳教两年,2009年因犯盗窃罪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4年2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4年10月16日因涉嫌盗窃罪被包头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1月20日经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包头市东河区看守所。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以内包东检刑诉(2015)字第118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侯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28日,赵某某在青山区万达广场二楼大玩家游戏厅内盗窃陈某甲手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400元,oppo手机一部,经包头市青山区价格认定中心进行鉴定,价值人民币2000元。2014年5月1日,赵某某伙同他人在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二楼盗窃陈某乙苹果手机一部,经包头市青山区价格认定中心进行鉴定,价值人民币2100元。2014年5月1日,赵某某伙同他人在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二楼麦当劳餐厅内盗窃崔某某提包内2300元左右人民币。2014年8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赵某某伙同郭永明(已判决)共同在包头市东河区美特好超市二楼一店内盗窃一女士包,包内有现金1000元,苹果4S手机一部,经东河区价格认定中心进行价格鉴定,价值人民币2172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之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认罪。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被害人陈某乙、崔某某、陈某甲的陈述,证人刘某某、王某某的证言,同案犯郭永明的供述,被告人赵某某辨认笔录,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了被告人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扣押、发还发还物品清单,手机购买收据,被盗物品鉴定意见书等证实了被盗物品的价值及扣押发还被盗手机的情况。被告人的常住人口信息、强制戒毒决定书及前科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已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及因吸食毒品被处罚,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的情况。以上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相互印证,证据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罪行,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0月16日起至2015年10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樊茂忠审 判 员  郅 飞人民陪审员  刘孝聪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 华本判决所援引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