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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杞法执字第25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12-29

案件名称

杜秀田、李孝芬申请执行王波侵权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杞法执字第257号王波:本院已立案执行杜秀田、李孝芬申请执行王波侵权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王波于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前,按照判决书各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