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梅民初字第84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闽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闽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梅民初字第849号原告黄某某,女,198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闽清县人,住闽清县。被告王某某,男,197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台湾人,住台湾台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45元,减半收取12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黄仲渊人民陪审员 谢必东人民陪审员 林 海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潘楚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