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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通民监字第10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于丽芳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于丽芳,侯梦叶,董旭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民监字第10802号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于丽芳,女,1978年5月7日出生。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侯梦叶,女,1970年1月30日出生。原审被告董旭栎,男,1977年4月17日出生。本院在审查于丽芳申请的侯梦叶诉董旭栎、于丽芳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申请一案中,申请再审人于丽芳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确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申请再审人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于丽芳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刘广强审 判 员  刘 伟代理审判员  兰雅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黄春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