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通民监字第10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于丽芳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于丽芳,侯梦叶,董旭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通民监字第10802号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于丽芳,女,1978年5月7日出生。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侯梦叶,女,1970年1月30日出生。原审被告董旭栎,男,1977年4月17日出生。本院在审查于丽芳申请的侯梦叶诉董旭栎、于丽芳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申请一案中,申请再审人于丽芳于2015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确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申请再审人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再审人(原审被告)于丽芳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刘广强审 判 员 刘 伟代理审判员 兰雅丽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黄春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