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博法执字第48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01-26
案件名称
黄某与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饶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惠博法执字第488号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饶某。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2014)惠博法杨民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判决,位于博罗县罗阳镇光明路农行住宅楼B栋xxx号房【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博府国用(2002)字第13220XXXX号】归申请执行人所有;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逾期,被执行人未予履行。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3月30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已向博罗县房产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现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事项已予以办理,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本院作出的(2014)惠博法杨民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叶献文审 判 员 温觉忠代理审判员 赖瑜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锦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