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二初字第002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9-26
案件名称
陶爱民与贺宏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爱民,贺宏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260号原告:陶爱民,男,1972年,汉族,住安徽省。被告:贺宏巍,男,1985年,汉族,住安徽省。原告陶爱民与被告贺宏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江玉琴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江玉琴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邢晓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