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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二初字第0026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9-26

案件名称

陶爱民与贺宏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爱民,贺宏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二初字第00260号原告:陶爱民,男,1972年,汉族,住安徽省。被告:贺宏巍,男,1985年,汉族,住安徽省。原告陶爱民与被告贺宏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江玉琴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江玉琴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邢晓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