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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涡民一初字第010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罗来强诉王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1056号原告:罗来强,男,197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涡阳县龙山镇龙南居委会龙南自然村,身份证号:3421241973********。被告:王印,男,196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涡阳县龙山镇西山行政村邵楼自然村,身份证号:3421241967********。原告罗来强诉被告王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来强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徐海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纪博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