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水执字第000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魏红玲等39人与陕西昌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红玲等,陕西昌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水执字第00066号申请人魏红玲等39人,系陕西昌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被执行人陕西昌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建军,系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魏红玲等39人与被执行人陕西昌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一案,白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1月26日作出的白劳仲案字(2014)31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1月27日申请本院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陕西昌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经查白劳仲案字(2014)31号调解书无标的是本案无法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白水执字第00066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 判 长 张战民审 判 员 魏建民人民陪审员 张 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亚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