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尚法执字第35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03-15
案件名称
徐文博与马占龙人格权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尚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文博,马占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尚法执字第350号申请执行人徐文博,男,1973年11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尚志市。被执行人马占龙,男,1960年3月10日生,汉族,工人,现住尚志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文博与被执行人马占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徐文博申请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尚志市人民法院(2015)尚商民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 杨审判员 邵明生审判员 刘世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司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