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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萨法执字第11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张龙新与崔丽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龙新,崔丽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114号申请执行人张龙新。被执行人崔丽莉。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114号张龙新申请执行崔丽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丽莉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商初字第38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化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