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萨法执字第11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张龙新与崔丽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龙新,崔丽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萨法执字第114号申请执行人张龙新。被执行人崔丽莉。本院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114号张龙新申请执行崔丽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崔丽莉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4)萨商初字第38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化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