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涡民一初字第010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罗来强与王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来强,王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1056号原告:罗来强,男,197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涡阳县龙山镇龙南居委会龙南自然村,身份证号:3421241973********。被告:王印,男,196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涡阳县龙山镇西山行政村邵楼自然村,身份证号:3421241967********。原告罗来强诉被告王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来强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徐海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纪博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