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050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周红与周承阳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00504-1号本院2015年3月28日对原告周红与被告周承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鄂曾都区民初字第00504号民事裁定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原裁定书中的“审判长”补正为“审判员”。审判员 靳鹏程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解江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