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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栾民初字第40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03

案件名称

李西军与石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西军,石磊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栾民初字第409号原告:李西军被告:石磊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西军与被告石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西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西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西军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刚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静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