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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睢民初字第014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刘玉华与高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玉华,高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1450-1号原告刘玉华,女,汉族,1971年3月9日出生。被告高战,男,汉族,1987年12月1日出生。原告刘玉华诉被告高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青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任祥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