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睢民初字第014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07-02
案件名称
刘玉华与高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玉华,高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1450-1号原告刘玉华,女,汉族,1971年3月9日出生。被告高战,男,汉族,1987年12月1日出生。原告刘玉华诉被告高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青田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任祥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