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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睢民初字第01471-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韩锋与商丘市瑞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关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锋,商丘市瑞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关强,梁美玲,崔立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初字第01471-2号原告韩锋,男,汉族,1974年7月21日出生。被告商丘市瑞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定代表人关强,该公司经理.被告关强。被告梁美玲,女,汉族。系被告关强之妻。被告崔立新,男,汉族,1966年11月2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韩锋与被告商丘市瑞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关强、梁美玲、崔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宋德资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陆 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