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彭民初字第60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范彩梅等与牛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彩梅,陈世敏,陈路芸,陈世旭,叶自兰,陈晓娟,陈世贤,韩梅,陈国元,刘秉利,虎建国,虎建琴,寇浩,彭阳县顺通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牛锐,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