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莒执字第1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0
案件名称
袁瑞祯与盛强、虢成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瑞祯,盛强,虢成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莒执字第1220号申请执行人袁瑞祯,男。被执行人盛强,男。被执行人虢成琪,女。本院在执行袁瑞祯与盛强、虢成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袁瑞祯于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莒县人民法院(2012)莒民一初字第167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洪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曹晨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