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大洼执字第0086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孙则勇与被执行人中航华亿龙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则勇,中航华亿龙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大洼执字第00864号申请执行人孙则勇,男,1958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刘湾村蔡湾19号201室。被执行人中航华亿龙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931号。组织机构代码:66921700-9。本院在执行(2014)大洼民一初字第00081号申请执行人孙则勇与被执行人中航华亿龙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洼县人民法院(2014)大洼民一初字第000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