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芝执字第20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06
案件名称
烟台交运珠玑物流园有限公司(原名为烟台市珠玑货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与烟台宇利货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决定书
法院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1)芝执字第207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交运珠玑物流园有限公司(原名为烟台市珠玑货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宇利货运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烟台宇利货运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