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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民初字第167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徐某某与秦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开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某,秦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开民初字第1673号原告徐某某,男,23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被告秦某某,女,21岁,汉族,农民,住开鲁县。原告徐某某与被告秦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董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某某、被告秦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徐某某诉称,我与被告于2015年2月3日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现在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在订、结婚时,经被告索要,过给被告彩礼10万元。现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10万元。被告秦某某辩称,原告说的结婚时间属实,我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我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状中所述的彩礼款10万元不属实,当时是过给我8万元彩礼,因共同生活期间吃喝、出去玩等开销,8万元彩礼已花没。我俩结婚的时候男方家里买了个楼房作为彩礼,我不认可这个楼房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个楼房应该是我与原告的共同财产。这个楼房面积80平方米,位于开鲁县开鲁镇恒泰美丽城小区,价值25万元。这个楼房是我与原告结婚之前买的,房产证是徐某某的名,什么时间办理的我不清楚。要求平均分割此楼。我���在没有怀孕。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14年农历十月初六订婚,于2015年2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结婚同居一个月之余,原、被告便开始分居至今。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原、被告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被告现在没有怀孕。从订婚至结婚期间,经被告索要,原告过给被告彩礼8万元。另原告赠予被告打酒钱、四合礼钱等共计2万元。原、被告结婚登记前,原告父母花27万左右给原告买楼房一栋,位于开鲁县开鲁镇恒泰美丽城小区,80平方米,登记在原告的名下,属于原告婚前个人财产。被告称彩礼款已经花没了,没有提供证据证实。以上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证人刘某、林某的证言在卷佐证。对于刘某、林某的证言,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结婚同居一个月之余,原、被告便开始分居至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纠纷,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原、被告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要求离婚,应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的婚前个人财产应归原告所有,被告要求平均分割楼房的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被告索要彩礼款,数额较大,造成原告生活困难,彩礼款应当返还。考虑双方已同居一个月之余,彩礼款可适当返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徐某某与被告秦某某离婚;二、原告秦佳伟的婚前个人财���楼房一栋归原告所有;三、被告秦某某返还原告徐某某彩礼款5.6万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四、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00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义务人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权利人可在履行期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申请人民法院不承担执行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董 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贾俊东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