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民三终字第12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3
案件名称
李进国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刘毅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李进国,刘毅,唐笑语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二中民三终字第12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新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一层及四层。代表人韩军,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津,该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进国。委托代理人张美英,天津景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健,天津景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刘毅。原审被告唐笑语,无职业。委托代理人刘毅,基本情况同前。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63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4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黄津,被上诉人李进国的委托代理人张美英、张健,原审被告刘毅并作为原审被告唐笑语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13年11月26日8时20分,刘毅驾驶津E×××××号威志牌出租汽车沿泰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晨阳道交口向西左转弯时,遇李进国步行自晨阳道北侧由北向南至此,刘毅车辆左前部撞击李进国身体左侧,造成李进国受伤、刘毅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公安河东分局交警支队万新村大队认定事故车辆制动不合格,刘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进国不负事故责任。津E×××××号威志牌轿车为唐笑语所有,挂靠在联众出租汽车和平分部。该车在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致李进国胸外伤、肺挫伤、胸壁软组织挫伤、上唇黏膜撕裂伤等伤情。2013年11月26日至2013年12月19日,李进国在武警医院住院治疗,支出13824.84元,其中刘毅垫付1万元。李进国自负门诊复查费用4795.41元,现已治疗终结。李进国诉至原审法院,请求判令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8620.2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营养费2700元、误工费9246.18元、护理费10800元、交通费776.2元,共计44442.63元,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刘毅承担赔偿责任;不要求联众出租汽车和平分部承担责任;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原审法院认为,刘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公安交管机关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进国不承担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予以认定。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作为刘毅所驾驶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保险限额部分,根据商业三者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刘毅承担赔偿责任。因事故车制动不合格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车主唐笑语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关于李进国主张的合法损失范围及数额,具体分析如下:1、医药费,李进国主张包括刘毅垫付医疗费10000元在内的医疗费18620.25元,并提供了武警后勤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费票据及住院病历为证,对方未表示异议,对该费用予以认定。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虽主张超出交强险部分医药费扣除10%非医保费用,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2、住院伙食补助费,李进国按每天100元标准主张住院23天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对方不予认可。考虑李进国住院期间为2013年,该年住院伙食补助费参考标准为每天50元,故认定李进国住院伙食补助费1150元。3、营养费,李进国主张营养费2700元,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不予认可,李进国没有骨折等伤情且未构成伤残,亦未提供医院出具的需加强营养的医嘱,不予认定。4、误工费,李进国主张其是天津市河东区明悦鑫锐汽车修理厂的修理工,月工资3800元,从事故当天休假到2014年2月7日共73天,主张误工费9246.18元。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仅同意按照居民服务业标准给付45天误工费用。李进国提供了出院后武警医院出具的五份休假证明佐证,故对李进国主张的误工期限予以认定。对于误工标准,李进国主张月工资3800元,但未能提供完税证明及银行工资发放明细,故对李进国主张的误工费标准不予认定,应按天津市上一年度居民服务业标准赔偿误工费5711.8元。5、护理费,李进国主张从天津关爱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聘请护工池志广进行护理,每月5400元,实际护理两个月共支出10800元。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虽不予认可,但李进国提供了护理协议、护理费发票及护理人员身份证佐证,该费用确为李进国的实际损失,予以支持。6、交通费,李进国主张为治疗及门诊支出交通费776.2元,并提供出租车专用票据佐证,考虑李进国伤情及五次门诊复查需要,酌定交通费500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李进国医疗费88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50元、误工费5711.8元、护理费10800元、交通费500元,以上合计27011.8元;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被告刘毅垫付医疗费9770.25元。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刘毅负担。”原审法院判决后,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依法改判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不赔偿护理费;上诉费用由李进国承担。主要理由是:李进国的伤情为胸外伤、肺挫伤等,都属于轻微的皮外伤,不需要专人进行全天护理,而且李进国于一审提交的护理费证据不具有真实性。被上诉人李进国辩称,同意原审判决。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未按传票时间到庭参加诉讼,请求依法按撤诉处理。原审被告刘毅、唐笑语述称,同意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的上诉请求。经审理查明,李进国的入院记录显示,“患者左侧胸背部疼痛,活动、咳嗽、变换体位时加重,同时伴有颈部疼痛,头晕明显等”。李进国的出院记录显示,“经治疗,患者胸痛症状逐渐缓解,安排出院。出院时情况:精神好,未诉不适主诉。查体: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明显干湿性啰音等。出院医嘱:3月内避免剧烈运动,逐步增加运动量等”。医疗机构并未为李进国出具住院期间及出院后需要护理的医嘱;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的代理人迟到参加二审庭审,本院对其进行了批评。本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本案中,李进国因交通事故导致胸部受伤,共住院23天,并按5400元/月的标准主张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的护理费。医疗机构并未出具李进国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诊断意见,但考虑李进国住院的事实及伤情程度,可按居民服务业标准对其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予以支持。医疗机构并未出具李进国出院后需要护理的诊断意见,李进国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出院后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故李进国出院后的护理费用,依法不应予以支持。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上诉主张不赔偿护理费,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进国住院期间不需要护理,故对中联财险天津分公司的上诉主张不予全部支持。综上,李进国的护理费数额应为28559元/年÷365天×23天=1800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63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63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被上诉人李进国医疗费88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50元、误工费5711.8元、护理费1800元、交通费500元,以上合计18011.8元;四、驳回被上诉人李进国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审被告刘毅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担50元,由被上诉人李进国承担2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王庆娟代理审判员 刘爱民代理审判员 赵丽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雷雷速 录 员 韩 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