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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砀民一初字第004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朱玉青与吴志明、砀山县黄氏润农农资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玉青,吴志明,砀山县黄氏润农农资有限公司,江西农大锐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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