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来民一初字第010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杨树花与武秀敏、杨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来民一初字第01050-1号原告:杨树花,女,1966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被告:武秀敏,女,1978年x月x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被告:杨安军,男,1980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于2015年5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树花与被告武秀敏、杨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杨清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杨清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王 乔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