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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来民一初字第0105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杨树花与武秀敏、杨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来民一初字第01050-1号原告:杨树花,女,1966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被告:武秀敏,女,1978年x月x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被告:杨安军,男,1980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于2015年5月2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树花与被告武秀敏、杨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杨清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杨清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王 乔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