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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嵊行重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王春君与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春君,嵊州市水利水电局,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0年)》: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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