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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嘉执字第95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叶楚欣与杜远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楚欣,杜远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嘉执字第959号申请执行人叶楚欣,农民。被执行人杜远远,农民。申请执行人叶楚欣与被执行人杜远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立案执行。根据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杜远远的财产线索调查完毕并已反馈回萝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予以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迟林强审判员  石在忠审判员  刘 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 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