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里执字第770-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04-02
案件名称
田凯与徐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凯,徐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里执字第770-1号申请执行人田凯,男,198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生活段哈尔滨公寓职工,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徐巍,女,1981年6月9日出生,汉族,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生活段哈尔滨公寓职工,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申请执行人田凯与被执行人徐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里民二初字第5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徐巍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徐巍在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生活段每月工资款2400.00元,冻结期限从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文才代理审判员 陈晓嵩代理审判员 徐大庆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徐海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