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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295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05

案件名称

郑瑞英与陈梅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瑞英,陈梅兰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2958号原告郑瑞英,女,196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梅兰,女,197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瑞英诉被告陈梅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瑞英于2015年5月25日以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瑞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五十元,由原告郑瑞英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斌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黄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