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民初字第153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庄加兴与魏小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1537号原告庄加兴,男,1971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思明区。委托代理人马巍武、朱金炉,福建建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魏小弯,女,1983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庄加兴与被告魏小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徐文聪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长戴卫真代理审判员徐文聪人民陪审员刘晓晶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代书记员林靓靓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