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商执字第19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11-15
案件名称
王世可申请执行丁庆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年商执字第190号丁庆书:你与王世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商城县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4)商民初字5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世可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王世可支付借款250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3650.0元。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承办人:冯郁峰;电话:0376-636****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