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法执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代乜菊与陈克学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乜菊,陈克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5)西法执字第99号申请执行人:代乜菊被执行人:陈克学本院在执行代乜菊申请执行陈克学关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对被执行人强制扣划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执行的(2015)西法执字第99号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岑念坡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 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