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2901执27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6-07-14
案件名称
白海燕诉他林海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某某,他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277号申请执行人白某某。被执行人他某某。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白某某与被执行人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6年4月25日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2901民初463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何世菊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亚运